欠条是当个人或者机构在有需要欠款或欠物品的情况下,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经济凭证。
然而,借据则更为详细地描述了债权债务关系,它通常由债务方亲笔撰写,并签署公章以表示其已自愿负担写下金额的债务。
关于两者之间的差异,我们尊重的读者可能会发现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借据主要用于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而欠条则更侧重于证明欠款关系的存在。
其次,借款行为必然涉及到欠款,但是欠款却并不一定源于借款行为。
最后,借据的形成往往与特定的借款事实紧密相连,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则相对多样,可能源自各种事实,例如因商品交易产生的欠款,因劳动服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以及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此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据,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为其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债务方明确拒绝偿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欠条而言,债务方向债权人出具欠条的那一刻,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债权人权益的侵犯,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出具欠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