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犯罪嫌疑者拒绝承认自己所犯之罪行,然而在有确切且充分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其犯罪行为的确凿事实时,法院仍得以依法判决对其实施相应的刑事处罚。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所有类型案件的定罪量刑,均应以确凿有力的证据为基础,重视现场调研并分析研究,坚决摒弃主观臆断及仅凭口供作为唯一证据的做法;
只要证据确实可靠、证据链条完整充分,便可据此判定被告人有罪名成立并处以适当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