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日期严格规定为从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计算满15个自然日后,若当事人未能在该期限内提起上诉,则裁判正式生效。
这一规定明确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
首先,就“上诉期限届满生效”而言,自裁判文书下达后,当事人应自收到裁判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享有15天的上诉期限。
当15天的上诉期限届满时,若当事人未在此期间内提出上诉请求,那么该裁判将自动生效。
其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上诉期限的具体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
当事人如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对于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定结果,当事人同样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的范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超过上诉期限未上诉的裁判、裁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