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当农村土地面临征用时,一般都需依据其所使用的土地性质来提供相应额度的补偿金。
由于土地状况各异,因此补偿费用自然有所差异。
通常而言,当前农村土地每亩的征用价格应达10至20万人民币不等,这也要视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
若当地经济繁荣且土地位置优越,则土地的征收费用将相应提高,甚至可能达到每亩30万人民币以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责任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于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及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给予补偿;
反之,对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则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