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领域中,有三类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
首先,如果纳税人采用欺骗、隐瞒等不当手段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故意不予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其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占据各种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那么税务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向其发出追缴通知,但如果该纳税人在收到通知后依然没有补缴应纳税款、未支付滞纳金或者拒绝接受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曾遭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了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然后再次逃避缴纳税款,其涉案金额同样需要达到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占据各种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
最后,如果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等不当手段,故意不缴或者少缴已经扣押、收取的税款,其涉案金额也必须达到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