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在事发之后选择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如若涉案行为尚不具备刑事犯罪所应有的严重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制裁,具体执行方式为给予当事人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但最低数额不少于200元的罚款,同时还可采取行政拘留15天的严厉措施;
此外,依照相关法规条文,该肇事者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且终生不得再次获得驾驶资格。
然而,倘若涉案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肇事者便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