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未经审批便先行修建的宅基地建筑物,若属于合法性质,可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并进行登记发证处理;
然而,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违章建筑,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拆除。
在此过程中,建房者应首先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建房申请表格;
随后,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接着,镇级政府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最后,经过公示初审结果后,上报至县级政府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审批情况收取相应的建房保证金,并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