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以限制离婚自由为前提条件签订的协议均属无效合同。
相应的法律条文明令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
所谓婚姻自由,既包括缔结婚姻层面上的自由,亦涵盖解除婚约时的自由,不仅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也是社会道德秩序的基石。
婚姻是私人事务,当事人对于自己是否决定结婚、缔结何种类型的婚姻、以及选择怎样的伴侣等方面,均享有自主决定权,他人不得予以干涉或阻止。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随意滥用这项权利,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始终遵循法律所设定的框架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