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确定行为人是否已经触犯了生产伪劣农药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则需要全面考察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应为明知故犯、直接故意犯罪;
再者,此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乃涉及到国家对于农用生产资料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广大农业生产领域;
最后,在客观事实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的相关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