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所享有的债权错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后,即失去了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然而,仍有四种特定情境可使上述规则有所例外:
1、债务人为自身利益主动履行债务义务;
2、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以解决纠纷;
3、债务人对此项催收通知予以签署确认,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4、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等书面文件,确立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还款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