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驾驶员未随身携带有效驾驶证的行为,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置:
无论该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现象,都不能让其继续行使车辆,而应将其所驾驶的机动车进行扣押,同时要求该驾驶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未随身携带有效驾驶证的行为并不等同于无证驾驶,但车辆仍需暂扣,直至驾驶人员提供出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后才能归还。
根据提交驾驶证的具体情况,警方将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
若驾驶人员能够提供有效驾驶证且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则仅给予警告或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并立即返还机动车;
若驾驶人员能够提供有效驾驶证但在驾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则应根据其违法情节及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事实,合并进行处罚,并立即返还机动车;
若驾驶人员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则应视为无证驾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