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婚姻缔结之前,女方购置房产且将其登记在自身的姓名之下,那么此房产便视为女方在婚前个人所拥有之财产,在两人离婚之时,该处房产并不会被纳入分配范畴之内,仍然是属于女方个人单独所有;
然而,若房产在夫妻双方的名字之下进行了登记注册,那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这座房产已然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之际,双方需就这份财产进行协商分割,如若协商无果,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