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有已设定抵押贷款的房产的前提下,该房产仍然具备再次申请贷款的资格。
然而,实际可行的贷款额度会受到申请人个人信用评分、财务状况、债务负担比率以及标的抵押房屋价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如果申请人的信用纪录令人满意,并且能够证明具有稳定可靠的还款能力,那么他/她便可以考虑将已有抵押的房屋再次作为抵押物进行二次抵押贷款。
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原抵押贷款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或者寻求其他金融机构的帮助。
然而,最终的贷款条件和方案仍需依据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