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院是无法冻结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因为法律规定,在个人债务纠纷案件中,执行机构只能对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该债务属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执行人的配偶却独自占有或者将财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