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信用卡透支后,如若出现未能按期偿还欠款的情况,将被视为违反相关合同约定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全额偿还已透支的本金款项及相关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各项费用。
另外,若经银行采取相应催收措施,且经过两次有效催收后,持卡人仍未按时还款或超过三个月期限仍未清偿透支借款的,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除了需要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将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批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