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监护权具备如下法定条件:
首先,孩子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持续履行抚养责任;
其次,在共同生活中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者这种共同生活方式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
最后,若适龄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位具有抚养能力的人生活,那么该方也可以申请更改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