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一方擅自出售婚后所购置的房地产,这种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认为是无效的,但在此过程中不应该侵犯到任何无辜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当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两个人时,出售这处房屋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充分商讨和同意才可以做出最终决定。
倘若丈夫或妻子中的任意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婚后所购房产,那么得知此事的配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前,夫妻在婚内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1)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及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特殊情形;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