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当事方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治疗且未逾越三年之期限,便意味着尚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此种情况涉及到的损害赔偿事宜应划归为民事纠纷范畴,适用于相应的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一般的民事诉讼时限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受害方选择向侵权行为实施者提出索赔请求,那么时效将从其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