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搭载七位乘客的小型汽车来说,若实际搭载人数超出一名,即意味着已超负荷百分之十四,然而根据相关法规,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超载幅度达百分之二十以上,因此会受到扣除三分驾照积分及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然而,若其承载人数超越了额定乘员数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装载货物的行为,则将面临扣除六分驾照积分以及处以五百元至两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公路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所搭载的乘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将被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而当其超载幅度达到百分之二十或以上,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装载货物的行为时,将会被处以五百元至两千元之间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