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商铺拆迁,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偿,其范围包括替代商铺土地的价差损失、商铺自身价值的折损、以及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类损失,例如停业停产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2.商铺拆迁还应包含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以及因解雇员工而引发的安置费用损失。
此外,政府提供的相关补助与奖励亦应纳入补偿范畴之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