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额度等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评估价值,加上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对房屋装修与装饰部分的补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则是通过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来实现,即在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减去被拆迁人所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此外,房屋拆迁安置费用还包括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