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医疗事故导致九级伤残的赔偿方式与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支付,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标准要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身体造成的实际伤害程度,结合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来进行核算;
其次,是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对于九级伤残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需要参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区的居民年度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
最后,除了上述两项之外,还涉及到医疗事故九级伤残的其他赔偿项目和标准,这些内容将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逐步明确并落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