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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哪些复议

征地拆迁哪些复议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3 15:15:36 已帮助21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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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哪些复议
在此过程中,用地单位(拆迁方)需获取包括征地及规划在内的各项批准文件,随后通过正式申请程序,该区或县级建设委员会将发布相应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接下来,拆迁方需精心拟定和审批有关拆迁实施方案,并且公开发布此实施方案以供公众知悉;
紧接着,拆迁方向所在区县的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经过严格的审核并确认后,区县建设委员会将颁发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在这之后,拆迁方需要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共识,签订相关协议;
若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则由区县建设委员会进行裁决;
此外,还需明确规定拆迁期限;
最后,拆迁工作完成后,需进行结案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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