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用地单位(拆迁方)需获取包括征地及规划在内的各项批准文件,随后通过正式申请程序,该区或县级建设委员会将发布相应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接下来,拆迁方需精心拟定和审批有关拆迁实施方案,并且公开发布此实施方案以供公众知悉;
紧接着,拆迁方向所在区县的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经过严格的审核并确认后,区县建设委员会将颁发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在这之后,拆迁方需要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共识,签订相关协议;
若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则由区县建设委员会进行裁决;
此外,还需明确规定拆迁期限;
最后,拆迁工作完成后,需进行结案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