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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两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房两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5-13 15:10:16 已帮助15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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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两卖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当第三方主体预先于买方完成了房产所有权变化登记,并且其行为是善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两个购房协议皆宣告生效。
若第三方主体由于善意购买而获得了物业的所有权,他们将拥有对该物业的物权请求权,足以对抗所有其他的债权人
然而,对于未能成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方来说,他们仅能根据先前的协议持有针对卖方的债权请求权,有权向卖方提出违反合同条款的索赔以及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却无权要求第三方返还物业并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第三方主体预先于买方完成了房产所有权变化登记,但其行为却是恶意的,那么卖方和第三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故意侵犯了买方的债权。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和第三方应当共同承担侵犯债权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需要判定卖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3.如果两次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买方还是第三方,都没有成功办理房产所有权变化登记,而且双方的行为都是善意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第三方都尚未取得物业的所有权。
他们只能通过债权方式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即根据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退还购房款项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而在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第三方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两次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买方还是第三方,都没有成功办理房产所有权变化登记,而且第三方的行为是恶意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与卖方之间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可能会侵犯到买方的利益。
因此,应该认定第三方与卖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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