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生产、销售假药罪”即为制造和售卖者违反了国家对药品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的规定而导致生产出或销售出假药的这一违法行为。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视为一种行为犯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刑法理论中,“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被归类为行为犯。
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那么他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而无需再去考虑该行为是否已经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后果。
行为犯与危险犯、结果犯等其他犯罪类型相比,其显著特点在于它只需要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可成立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律图刑事律师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