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决定将房产给予子女,则需由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后方可生效,这种行为应归类为无偿的赠予范畴。
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赠予的财物如有必需办理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的情况,必须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在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与不同登记事项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方面的必要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情况。即个人房产,需要财产所有权人许可或追认,才能赠与房产,而夫妻共同房产,除另有约定外,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过户房屋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