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当叉车遭遇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止行驶,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若导致人身伤亡情况出现,驾驶员更应立即实施紧急救援措施,全力抢救伤员,并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就近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详细信息。
倘若为救助伤者而转移了现场,则必须标记好相关位置以便后续调查取证。
同时,乘车人员、过路车辆驾驶人和过路行人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实及其成因均无异议,可先行撤离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如若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则需尽快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晰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首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