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质差异显著。
特指物往往具备其独特的品质、结构设计、性能表现或是外在特征。
相较之下,类属物则是集合了某一类别物品所共有的特性,可以凭借其数量、体积或重量来决定这类物品所共享的特性。
2.性质迥异明显。
特指物拥有不可被取代,且独树一帜的特性。
而类属物作为可替换之物品,例如大米、市场上正在出售的汽车等等。
3.种类范围广阔。
特指物既可能属于不动产范畴,亦有可能是动产。
而类属物通常涵盖在动产领域之中。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