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拖欠事件发生时,持卡人系出于恶意透支的心态,且情节严重被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其将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并因此入狱服刑。
所谓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在透支行为超过了特定信用卡的规定额度亦或是规定期限之后,经由发卡行数次催收仍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持卡人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时,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事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使用非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
其次,持卡人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再次,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持卡人实施恶意透支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所持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催收多次后仍拒绝还款,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之前的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持卡人会坐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