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权这一事实,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定效力。
依据现行法规政策,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间被转让给他人所有并不会影响到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占有权,租赁关系依然保持其稳定性与持久性,该等效力不受房产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因此,在房产设置抵押情形下,并无理由中断或终止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仍旧可在租约期间内合法地持有和使用该处房产。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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