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的形式,实际上并非只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实际情况中通常存在三种解决方案。
这三种方案详细阐述如下:
第一,货币补偿,即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评估机构的专业判断,对受拆建筑物进行精确的估值,从而得出一个能被广泛接受且有章可循的多元化组成的补偿资金。
其次,物业置换,这种方法主要包含两个层次:
其一,这是基于法定程序,然后通过对被拆迁人房产所有权之价值进行专业评估,接着再以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价值的等价交换。
其二,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额的异地产权房屋的调换。
最后,综合型补偿,即同时给予货币补偿与物业置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