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因长期分居产生纠纷而引发诉讼,通常要求必须达到持续两周年以上的分离状态才可启动离婚程序。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对于离婚的判决标准并非仅以分居时长作为唯一参考因素,而是注重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关键要素进行深入探究。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对此展开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并且能够确定该分居现象的确系由于情感不和导致,且持续时间已达两年及以上者,则应依法准许其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