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依然允许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抚养权变更。
例如当父母双方达成共识,认为改变抚养权将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时,便可通过签署并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来实现这一目的;
此外,如果发生一方存在导致其不适合再继续担任监护人的特定情由的情况,另一方则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