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加班事宜时,用人单位必须经和劳动者进行充分磋商后方可作出相应的安排,同时员工个人的行为是无法作为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理由。
关于休息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
将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年内所有计薪日的平均值,再乘以200%,最后得出的结果便是对应的加班天数。
而对于工作日的加班情况,其计算方法则变为:
将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年内所有计薪日的平均值,再乘以150%,最后得出的结果便是对应的加班天数。
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同样是将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年内所有计薪日的平均值,再乘以300%,最后得出的结果便是对应的加班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