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与他人产生暧昧行为的情况下,女方有权利选择提出离婚。
这其中既包括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进行离婚手续的方式,亦可采取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来解决婚姻纠纷的手段。
所谓诉讼离婚,即指在夫妻双方因是否离婚,以及涉及到的财产分配、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通过调解或审判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