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违约责任之承担问题,应依照合同中所载明的约定为准。
若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应当采取何种形式加以承担,则需按照契约约定不折不扣地执行。
反之,若合同并未对违约事宜进行详尽提及,双方可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决定采用以下几类方式作为违约责任承担的依据:
继续履行原定协议;
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运用定金法则进行约束;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赔偿由于违反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