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境外的专利希望在我国境内受到保护,则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于首次在国外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之内,或于外观设计首次在国外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授权申请。
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若确认该项申请满足相关条件,那么将依法予以授权,并赋予申请人相应的优先权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