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投入运营的厂房遭遇拆迁的问题,厂房的所有者依旧有权得到相应的拆迁赔偿金。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以下几点需明确:
第一,各城市及县级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会规定每一项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以及具体金额;
第二,在计算土地被征收前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时,将以此为基础;
第三,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仍然无法保证所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则可进一步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在征地补偿款项的分配方面,遵循着如下的原则:
首先,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原则并确保其合法性。
村民自治应当体现广大村民的集体意愿,而非个别或少数人的意志,并且这种意志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任何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相冲突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策都将自动失效。
只有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村民自治才能够得以健康发展,即既要充分发挥民主精神,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其次,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部分成员或村民被剥夺了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权益,主要源于经济利益的驱使。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额是固定的,为了让更多的人分享到集体收益,只能通过削减应分款人数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
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位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重要前提。
最后,集体成员在享受分配利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他们对集体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力求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