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必须拥有属于自身独特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名称以及完善的公司章程,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以便于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必须配备至少三名以上的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及专业素养的商标代理人;
再次,申请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所需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在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中须体现出“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明示其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
最后,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明确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这两大核心业务。
同时,该商标代理机构还需符合由国务院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核准的商标代理组织总量和相关要求;
此外,还需严格遵守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规范以及强制性标准。
《商标法》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
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