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当遇到拆迁人和被拆迁或承租人就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时,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行政裁决。
如您对相关情况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2、依法起诉。
如您对裁决结果存疑,可于收到判决书后60天内向上诉机构提出申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