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发包方的违约情况,我们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如若发包方存在违约现象,他们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违约的法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已经以明确的声明或自身的行动表达出不愿履行合约义务的意愿,那么另一方可在合约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向对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倘若发包人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付款计划准时支付工程款项,从而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实施施工工作,并且在经过了合理的催告期后发包人依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承包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