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必须迅速向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其次,交通管理部门会立即派遣人员赶往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处理;
之后,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实际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供参考;
紧接着,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对涉事的各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如果存在损害赔偿问题,交通管理部门还将负责进行调解工作。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
若赔偿金额仍无法弥补损失,则需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其次,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任何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再次,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