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取保候审这一机制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可以通过保证人的担保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其次,还可以采用提供保证金的方式来进行保证。
而这种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则被称为“财产保证”,即由申请人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签署相关的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或者干扰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也需要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及时出庭应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