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交管部门有权利暂扣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执照。
依照此项规定,交通管理机构对于机动车驾驶员严重违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了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制裁之外,还应实施积分累进制的惩戒措施。
当机动车驾驶员的累计积分达到规定的分数上限时,交通管理机构将有权暂时扣留其驾驶执照,并对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和重新考核。
若经考核通过,则可恢复其驾驶执照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