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实施了对他人带来人身伤害的行为,应依法负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用于治疗与康复方面合理所需的各项费用,同时还需承担因受害人因伤而导致的误工损失。
如致残者出现,还必须承担残疾人使用的各类辅助器具及相关费用,并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若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则还须承担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