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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评估

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评估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12 10:15:32 已帮助20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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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评估
1.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补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及其他植物所产生的青苗费用、因拆迁所导致的各种实物财产损失的补偿及额外的奖励;
2.根据各地经济状况与其他相关因素的不同,具体实施的征地补偿政策也存在差异性。
这种差异性的体现主要体现在各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中;
3.拆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款项。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面临着征地问题,因此,如何确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那些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的农村居民来说,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所对应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征收土地时,如需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设施,则需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编制详细的投资预算,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后报请审批。
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则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关于具体的补偿办法,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在拆迁补偿方面,既可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亦可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法,同时,也可以选择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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