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法就被执行人的财产问题作出强制性的拍卖裁定。
依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不动产、动产还是其他财产权益在经过司法拍卖并顺利成交或以抵债方式处理后,这些不动产、动产及其所有权、其他财产权益将会从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或抵债裁定正式生效之日开始发生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