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清算是否能获得工资报酬
倘若该公司经过破产清算之后,留存下来的破产财产尚且充足,那么劳动者便有望领取到应得的薪资。
在此过程中,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清偿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然后再用来支付劳动者们的工资款项。
但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所有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需依据特定比例进行分配。
所谓“破产财产”,乃是在宣告破产之际,允许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的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