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尽管担保人并未签署合同,但其仍不能被视为主贷人。
因为担保人仅在债务人为无法清偿债务时而依照约定代为偿还债务或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另外,主贷人在金融活动中又称为债务人,它是指在信贷行为中,凭借自身的信誉或资产抵押,或者通过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方式,从而从贷款机构获得货币资金支持的个体或者法人实体。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设立担保物权需要双方签订担保合同。
并且,只有根据担保合同所确立的担保人才有权在债务无法偿还时,依据前述规定代表债权人向债务追索权益或者代为还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