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债务偿还的优先级,其具体排列如下:
首先,为具有优先权的债权。
在这里,我们所指的优先债权特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诸如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等特殊形式的债权。
对于此类债权人来说,他们被称为优先权主体(或拥有优先权的人士)。
接下来为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则是与优先债权相对应的概念,它代表了那些不具备诸如抵押、担保等特殊形式的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